赵金龙以为,他没有直白的跟林北说“你给我三十万不然我就如何如何你”,或者“不赶紧给钱,不然老子怎么怎么样”就不算敲诈勒索。
赵金龙又以为,林北自己说金额,并且亲笔写下那个自愿私了的协议,就不算敲诈勒索。
赵金龙还以为,他没拿到钱就不算敲诈勒索。
但其实!
这些情况,也算敲诈勒索。
刑事犯罪并不是看你表面如何说,而是看你的行为本质是什么。
难不成,张三去抢劫,但从头到尾没有说“抢劫”两个字,就不算抢劫了?
难不成,张三让被抢劫的人,写一份自愿转账的协议,就不算抢劫了?
没这道理!
赵金龙确实没有直接说出敲诈勒索的话术,但他的行为,就是明显的敲诈勒索。
林北虽然写下了自愿私了的协议,但明显那并不是在真正“自愿”的情况下写的。
至于没给钱?
要知道,
敲诈勒索是行为犯,只要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就可以依法定罪,不以敲诈勒索既遂为要件。
换言之,
就是说行为人只要进行了敲诈勒索的行为,不管有没有成功,不管有没有拿到钱,都可以定罪!
既遂未遂,只影响量刑,不影响定罪。
总而言之一句话,
赵金龙和赵金虎的行为,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!
可并不是他们以为的不会有事。
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,敲诈勒索罪是指,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而数额较大、数额巨大、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起点分别是:1000-3000元、3万-10万元、30万-50万元!
这次,赵金龙赵金虎向林北索要三十万。
好巧不巧,正好达到了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!
量刑,十年以上有期徒刑!
只能说不作死就不会死。
敲诈勒索就算了。
选中林北作为下手目标也算了。
偏偏好死不死的,还索要三十万。
正正好好的三十万……
这难道就是命中注定的猿粪?
……
当然,这一切,赵金龙和赵金虎并不知晓。
在他们看来,
最坏的结果无非也就是要不到钱,再走保险给林北修车而已。
虽然到嘴边的肥肉没了,而且自己还得承担来年保费上涨的代价。
但这样的风险,相比那巨额的收益来说,简直微不足道。
两人显然也早有心理准备。
所以,
虽然对于没能拿到钱,感到极为的懊恼。
很气。
但还不至于担惊受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