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现在,道格拉斯却要把两个案件并到一起,简直可笑。真以为自己在地方上破了几个小案子,就自命不凡起来!
道格拉斯知道亨利与他面和心不和,但他无所谓,优秀令他骄傲,甚至傲慢,根本就没把对方看在眼里。
但是,为了案件的侦破,他也必须要说明自己的观点,让大家信服。
“亨利探员说得没错,我想大家也有同样的想法。但是在这里,我也想提出自己的观点,供大家来讨论。”
“我之所以把两个案件并到一起,有两点原因:一,凶手对受害者心理的把控;二,案件之中隐藏的恶意。”
“先说第一点,在比尔的案子中,经过我们的调查,可以确定当天比尔没有跟任何人说过他的行动,在监控中我们也能看出,在他从酒吧到后门监控这一段距离,没有任何可疑人员。也就是说,凶手是在外面。可如果他在外面,又怎么确定比尔当天晚上会出来?”
“我想,他一定经过了长时间的观察,或者每个夜晚都在外面蹲守,只为获得一个机会。”
“同时,他很确定,当天晚上发现尸体的人会造成极大的混乱,对现场产生破坏,这同样是一种掌控。”
“而在约翰案中,同样出现了这种表现。首先,他必须知道约翰在三天前不在家,才能进行监控的破坏。其次,他必须确定约翰这三天不回家,而且一回到家就会去忙别的,才没有时间发现监控功能已经坏掉。最后,也是最重要的是……”
“从尸检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,约翰小腿出现骨折,之后才被活埋死亡。从他的皮肤上我们提取到多处擦痕,但在小腿上却没有外力击打的痕迹,这说明什么?”
“说明对方肯定是在被追击之后,自己不小心摔断了腿。可是,凶手在对约翰行凶的时候,没有选择直接对抗,而是使用了药物。这从侧面说明,约翰强悍的体格同样令他有压力,所以他选择了更为稳妥的办法。”
“既然如此,那是什么造成约翰慌不择路、甚至崴断了小腿?”
“我想他一定对约翰的某个弱点了如指掌!”
“除此之外,他也十分清楚,以约翰的身份,就算失踪,他的手下也不会选择报警。这点,跟比尔案完全一样。”
“综上所述,凶手的控制欲非常强,心思缜密,步调谨慎,但同时又透出强大心理的挑衅。”
“再来讲讲第二点,仇视。当然,我们对社会关系的摸排,还没有发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,无法完全确定为仇杀。但我所说的这种仇视,不是受害者与凶手之间有直接的仇恨关系,而是一种映像的仇恨心理。就好比,我仇恨富人,而这个人是富人,所以我同样会杀了他一样。”
“我怀疑,比尔案是凶手第一次作案。比起复杂的作案手法,他更倾向于一击必杀的胜利。所以选择对象是体型相对瘦弱,自己比较有把握的比尔。之所以说仇视,是在他对比尔的袭击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