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被请客的要给粮票(1 / 2)

江家的大院不是直接还给江成那么简单的,当年解放后,的确是有一批人要被清算的。但也有些人不一定会被清算,像江成家以前的情况,还真不一定在清算范围内。

当年只是江成的父母支持错了对象,但起码没有支持鬼子。加上江家也就是江成的父母发家了,没做生意之前江成的父母都是普通人,他家的亲戚也是如此。

但地方人员发现这一处空大院,自然也就征收了。那时候还有工作人员登记了大院内的一些物品的。

很多东西可能都被江家的亲戚拿走了,但还有一些大件的家具没被搬走,街道办这里都登记了的。

这登记了的东西,也等归还给江成。有些东西街道办借给了大院里的住户,也有些东西被处理掉了。

但江成家不是被查抄的,是他父母自己跑路去国外的。被处理的东西也没多少,像凳子和一些生活用品,都是被江成家的亲戚偷偷拿走了。

现在街道办这边能归还的东西就是三张大床,两个衣柜。其他东西在登记的时候可能就是损坏的,才被处理了,因此也不存在赔偿的问题。

另外就的租金问题,在江成回来之前,街道办收了大院那边五六年的房租了,这肯定不存在归还的道理。

其实要是这五六年没人住,那大院的房子也就不会有人修缮,现在反而可能住不了人了。

而且为了住下更多的人,那大院的前后院加建了不少青砖瓦房。以前总共才八九间房,现在住房加厨房之类的有二十多间了。

还有江家以前做生意在院子外搭建的驴棚牛棚也建成了厕所,这肯定也没了。

如今街道办这边唯一能给江成的就是大院那边租户这个月的租金,但昌城是内陆城市,没有多少工业生产,经济落后,再加上街道办收的租金低廉,一户两间房一起可能就一块多的租金。

除去已经搬走的正屋几间房的那户,租金退给人家了,其他还有八户加一起交了十块多一点的租金。

江成是没有想到来街道办登记落户一下,还能领到十多块钱的房租。而且为了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,以后大院那边的住户租金还是由街道办下面的房管所代收。

毕竟房子是国家‘分配’给那些人的,江成都没那个权利赶走那些租户。而且租金也是街道办根据综合情况定的价格,江成也没权利涨房租。

但江成却有降房租的权利,如果他自己去收房租,以后很有可能因为一些人情关系,导致少收或者收不到房租的情况。

还没去看房,江成在街道办这边登记资料和核对一些东西就浪费了一两个小时,就到了中午吃饭的时间了。

江成看着李科长在自己身边忙前忙后的,虽然是李科长的工作,也让他有点过意不去。

中午江成请李科长下馆子了,点了三个菜,红烧肉,炒鸡蛋和一份土豆丝。

红烧肉五毛钱一份,炒鸡蛋两毛钱一份,土豆丝八分钱一份。再配上一人四两米饭,米饭一两是两分钱,总共才花了九毛四分钱,一块钱都不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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